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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新生公学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内务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65]宗总研字第06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65-04-21

施行日期:1999-08-03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公安部:

你部(65)公(政治)发116号函悉。关于解放初期在新生公学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凡经过新生公学学习,由组织分配了工作的,他们在新生公学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其他在新生公学学习以后即被清洗或判处徒刑的,他们以后参加工作时,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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