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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在航校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

发文字号:(65)内人工字第6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06-26

施行日期:196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一局:

(65)民航一劳字第124号函收悉。关于原军委民航局第一、二、三、四航校学员的学习时间算不算工作年限的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凡原来是在职职工,由地方介绍来航校学习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原来是青年学生,在航校或训练班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复。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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