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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私自脱离革命或请假不归如何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摘录)

发布部门:国务院人事局

发文字号:[65]国人办发字第265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11-09

施行日期:1965-11-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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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十月三十日(56)人二福字第149号函收到。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人员在全国解放前因思想落后或因其他原因私自脱离革命或请假不归,全国解放后又参加工作,他们的工作年限一般应从第二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国务院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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