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局:
六月六日的电报收悉。关于在半工半读学校中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半工半读学校是学校的一种。在这种学校半工半读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7]中劳薪便字第68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7-08-12
施行日期:1999-08-03
时效性:已被修订
甘肃省劳动局:
六月六日的电报收悉。关于在半工半读学校中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半工半读学校是学校的一种。在这种学校半工半读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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