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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技校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摘录)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7]中劳薪便字第68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7-08-17

施行日期:1967-08-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湖北省劳动厅:

技工学校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虽然在学习期间也参加一定的生产实习,甚至还生产国家计划的产品,但是,这种生产实习是为了使学生学会操作技术,提高感性认识,不能看作是已经参加了工作。因此,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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