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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3)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8

施行日期:2003-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村改水改厕是综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沼气建设,要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标,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目标任务,统一规划,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全省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50%(局部地方达到70%)。到2020年,农村基本普及自来水,乡镇全面自来水化,农村普及卫生厕所,适宜发展沼气的地方基本普及沼气。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农村改水以发展自来水为主要方向,以乡镇为中心建适度规模的水厂,延伸管网向周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化、市场化运作,以水养水。长江、汉江沿线和江汉、襄北平原以及其他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以兴建联片自来水厂为主,广大湖区、库区和其他水资源丰富、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和水资源优势,以建简易自来水厂为主,适当发展手压井等其他改水形式;鄂西地区和其它山区、丘陵地区等经济条件较差、人口居住分散、水资源缺乏的地方,采取修雨水收集设施、建高位水池、引泉入村、管网入户等方式,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民饮水困难问题。

农村改厕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退耕还林地区、其它适宜发展沼气的地区和农户,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对农户厕所、厨房、猪圈进行改造,实现人畜粪便和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改变农村卫生面貌的同时,解决农村生活燃料问题,防止砍伐森林,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不适宜发展沼气的地方和没有条件建沼气的农户,兴建双瓮式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已普及自来水的城镇周边农村,结合新村建设和住房改造,修建冲水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医院、机关学校要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对生活污水和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直接排放。

三、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学管理

各地要按照“自力更生,农民自愿,民办公助,多方筹资”的原则,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资金问题。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沼气建设项目县的农户进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房、厕所、猪圈),国家补助标准为:恩施地区每户1000元,其他地区每户800元。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对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投入要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农村自筹改水改厕建沼气的资金,应列入村组“一事一议”筹资范围。鼓励私人资本、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兴办供水设施、公共厕所、大型沼气工程。所建供水设施、大型沼气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合理收费,以水养水、以气养气。私人投资兴建的公共厕所也可以按照这个办法,实行合理收费。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13号令)的规定,向农民家庭供水免征水资源费。

各地要建立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工程的申报、审查和验收制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要建管并重,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确保建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处。农村水厂要进一步健全操作、运行、维修、消毒、水质检验和水源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水厂管理、沼气施工和维修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要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严格供水消毒、检验制度,加强水质检验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提高供水质量。爱国卫生、水利、农业部门要强化改水改厕、沼气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农村水厂要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组织管理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规模较小,多户共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小组;对规模较大,跨村、跨乡的集中供水工程,应组建有受益农户广泛参与的股份合作制供水管理组织。要改变以往先建工程、后组建管理机构的办法,在工程建设前要先组建工程建设与管理机构,明确工程业主,制定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要参与工程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全过程工作,真正负起业主职责。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农村改水工程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改水工程可以由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经营管理,也可以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给热心为大家服务、有经验的“能人”管理。除农户自用的水窖水池水井外,所有改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促使工程良性运行。要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均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实行水价累进加价办法。确定供水价时要充分听取用水户意见,民主协商。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各方,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把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省政府决定,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职能从卫生部门分别划给水利和农业部门,省水利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农村改水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农村改厕工作,相应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也一并划转。各市、州、县政府也要依照省里的办法,尽快理顺关系,上下对口,以利工作。省爱国卫生委员会仍履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并向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报告工作的职责。农村改水改厕及沼气建设是农村公益事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扶贫部门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列入扶贫攻坚计划,卫生部门要将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作为血吸虫病、地氟病、非典等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予以大力支持,并负责改水改厕的水质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处理“三废”、生活垃圾的排放,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财政、科技部门要增加投入,积极支持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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