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和设立分中心的批复》(济编发[2003]16号),现制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3]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03
施行日期:2003-09-0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和设立分中心的批复》(济编发[2003]16号),现制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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