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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共建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绵阳市委

发文字号:绵委发[2003]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2

施行日期:2003-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镇)社区建设,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共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健全共建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推进我市社区建设,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主动参与原则。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前提。要把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主动参与作为第一动力,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三)公共服务原则。针对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不宜采用逐项收费的商业化方式运作,而应通过公共资源和公共行动的方式予以支持和实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明确社区的“公共需求”,安排好服务项目的轻重缓急,在充分利用社区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外部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参与。

(四)互惠互利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为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创造工作和生活的良好外部环境,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应积极予以支持,形成共建双赢局面。

三、目标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在社区共建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的带头作用,努力创建现代化新型社区。

(一)以凝聚力量为目的,明确共建着力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都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资源整合化、社区设施配套化、社区服务群众化”的方向,转变观念,明确责任,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优化资源综合配置,推进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以“五联五共”为主线,找准最佳结合点。各社区要围绕社区共建的基本内容,认真分析和研究本社区的环境和资源状况,抓住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资源和精力,整体提高和重点突破并举,努力做到“五联五共”,即:思想工作联做,共育“四有”新人;生活环境联建,共创示范社区;社会治安联防,共保一方安定;公益事业联办,共建服务设施;科教文化联谊,共同提高素质。

(三)以服务双赢为取向,抓住工作切入点。社区辖区单位要切实把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社区建设和群众需求的动态情况,把握介入的方式和方法,并将可用资源向社区开放。要通过参与社区共建,在社会上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促进单位事业和社区建设的共同发展。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社会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的优势,积极为社区辖区单位提供环境整治、治安保卫、创建文明单位等外环境服务,并经常主动上门联系,沟通信息,征求意见,争取社区单位对社区共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和谐的共建氛围。

四、共建机制

(一)组织保障和责任联动机制。要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建立联席会议,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的制度体系。

(二)经济补偿和典型激励机制。要根据当前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组织的认识水平和社区发展水平的现状,区别社区资源共享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同时,要发挥典型的导向作用,对在社区资源共享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街道一级专门从事社区资源开发的中介组织,以区别于行政倾向较强的社区共建组织,体现社区中介组织自身的价值、追求和功能。

五、共享资源

在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单位内部设施供社区成员共享。单位内部设施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所有或管理,只为本单位内部成员利用,在管理、使用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设施资源:

(一)运动场、游泳场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

(二)会(礼)堂、图书馆、培训教室、多功能厅等教育、文化娱乐设施;

(三)食堂、浴池等生活服务设施;

(四)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停车及其他满足社区需求的设施;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军队安全保密规定许可范围内的部队内部设施;

(七)其他非经营性设施。

六、政策措施

(一)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和表彰。

(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年对利用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三)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其收费价格按原单位内部价格标准执行。

(四)对社区纳税人向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

(五)阻碍和拒绝为社区居民提供资源共享的单位、集团或个人,社区居委会在年度评议驻区单位活动中,降低1-2 个等次。

要通过建立共建组织、创新制度体系、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克服当前社区共建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努力探索出一条现代化新型社区建设的新路子,为科技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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