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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京政函(2003)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12

施行日期:2003-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

市规划委《关于批复〈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3]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于良乡卫星城今后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良乡卫星城位于房山区东北部,规划近期(至2005年)人口规模16.8万人,规划用地25.5平方公里;规划远期(至2010年)人口规模25至30万人,规划用地35.96平方公里。应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适当发展为首都和卫星城经济服务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加强环境建设,并要严格执行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保证城市具有足够的绿色空间,形成完善的绿化系统。

三、要抓紧编制《规划》的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请你区尽快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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