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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04)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23

施行日期:2004-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的城市道路项目和面积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已批准的,一律暂停建设,待国务院督查组检查后,方可按规定恢复施工。

二、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对各类在建和拟建的广场、道路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已批准的在建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规模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标准,在用地和资金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是否已妥善解决,是否已按本通知要求暂停施工。

(二)已批准的拟建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标准,资金如何解决,如何进行拆迁安置,是否已按本通知要求暂停开工。

(三)已建成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标准,在用地和资金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是否已妥善解决。

三、各地要就检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月26日前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省政府将于3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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