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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2-23

施行日期:2004-0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无障碍设施、营造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2002年10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同年,我市向国家提出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申请。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将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近年来,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受到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法规规章和行业技术规范不断健全,兴建和改建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残疾人的出行和活动提供了方便,为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创建全国示范城的要求相比,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不少差距,还不能适应社会的总体需求。为确保实现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目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力争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明显的突破,率先进入全国示范城市行列。

二、200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总的要求,就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都要做好与之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新建、改建工作,并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本着“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系统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难点、优先重点、逐步完善,2004年,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要做到组织健全,管理有序,经费有保障,分工又协作,相关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比较完备,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等方面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

具体工作指标:城市道路方面,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扩建项目100%无障碍化,已建成的道路无障碍化改造率达30%以上,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重点次干道实现无障碍化;公共建筑方面,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相应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交通站点,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星级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文体娱乐场所、学校、托幼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住宅建筑方面,城市建成区新建的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建成区已建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改造率达20%;居住小区方面,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城市建成区已建成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达30%.凡是有条件的新改建公厕都要设置残疾人蹲位和坡道。11月份之前,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和2006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成果。2007年,实现全市各地、各级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构高效运作,城市建成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示范城标准,城市市区和郊区基本实现无障碍化。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2004年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总的要求和具体工作指标,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创建全国示范城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全面、系统、规范发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城市建成区要有计划地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特别是窗口地区和居住区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范设计、规范施工,确保建设质量。

2、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创建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形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合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各区县政府对市里分解下达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任务要逐一落实,按时完成,认真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建设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把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关,对无障碍设计缺项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得准其开工建设;新建居住小区、各类民用建筑竣工验收应包括无障碍设施专项内容;要加强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规划部门要做好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审定、把好关口,做好专业指导工作。建工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质量。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要和财力状况,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资金,并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房产部门在房屋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以规划部门核定图纸为依据,对未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市政公用部门要做好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管养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确保盲道、坡道畅通。商贸部门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等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其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公安部门要做好全市的交通信号、道路标线、语音提示器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交通部门要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工作。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园林部门要抓紧按规范要求建设全市公园、市民广场等各类城市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老龄委要积极参与无障碍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做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残联除参与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外,要做好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档案、无障碍设计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作,要积极反映无障碍建设需求信息,及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司法部门等部门要做好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工作。卫生、体育、文化和教育部门也要认真履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总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规划,充分发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确保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下去。

3、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及区县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组织管理。此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想方设法,多方筹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必须纳入工程总造价。房屋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资金在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4、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确保其功能正常长期发挥。

四、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机构。为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市政府成立南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领导小组,组长盛金隆,副组长魏竹琴、陈勇,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民政局、残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局、旅游局、商贸局、交通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建工局、规划局、市容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铁路分局、南京地铁指挥部、禄口国际机场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建委、残联、公安局和市政公用局组成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各区县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班子,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例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总之,要在全市构筑起高效、快速的网络化管理组织体系、工作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组织领导有保证、项目资金有保证、事事有人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声势。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无障碍”意识。

3、加强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考核,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对连续两年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市里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鼓励先进。

总之,要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我市无障碍设施更趋完善,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尽快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生活在一个设施齐备、条件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奔赴小康社会”目标,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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