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经审查,同意你会名称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变更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民政部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函(2004)17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2
施行日期:2004-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经审查,同意你会名称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变更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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