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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绵委办发[2004]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2

施行日期:2004-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在绵阳科技城建设过程中,我市积极推行对农村居民集中建设居民小区,使城市周边农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扩张和科技城建设。但同时,农村居民小区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征占用地指标不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体不明确,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公共设施不配套、收费高、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制约居民小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突出问题。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居民小区

本规定所称居民小区特指绵阳城市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含统征统转后的居民)集中新建的居民小区。单位在农村征地建设的居民区以及房地产公司在农村开发的商品房小区不属于此范围。

二、居民小区的规划

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建设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力量,立即着手编制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小区建设规划。首先要编制好居民区用地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居民区的总体布局,力争2005年上半年完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完成居民区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由各区建设部门分批编制各个居民区的总规和详规,报市规划局审批。

居民小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规划相衔接,要充分听取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建筑风格和建筑质量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居住、社区活动、文化体育设施统筹安排。要打破村社界线,规划较大规模的居民社区,以节约土地和基础设施投入。

规划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调整与修订规划必须按程序报批。从发文之日起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必须进入规划的居民小区,不得审批分散独立建房。在规划编制期内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确需建房的农户由当地政府协助落实过渡房。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

三、居民小区的用地

市国土部门要抓住土地利用总规修编的契机,根据居民小区用地布局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居民区建设必要的用地需求。居民区建设用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占用手续,市国土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土地复垦指标。

农民进入居民小区建房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供地。

四、居民小区建设的审批

凡是按规划选址和建设的居民小区(包括社区经济发展和管理用房),市建委只办理选址定点、总平面布置和立面审批,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其余程序一律下放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报建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农民进入居民小区建房相关税费的收取按农房建设处理。

土地征用中由征地单位统建安置房的,其审批程序按农房建设处理,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居民小区建设中涉及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勘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中介性服务收费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低限减半收取。

五、居民小区建设的质量监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建设的房屋设计、施工管理由各区城建部门负责。涪城、游仙两区居民小区的建筑质量监督分别由两区农房建设质量监督所负责,市建委应加强对两所的业务技术指导,对两所必要的监测设备给予一定的支持。高新区、经开区、科教创业园区、农科区居民小区的建筑质量监督由市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一站两所”应严格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六、居民小区的基础设施投入

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排污、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由当地政府承担。有条件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建房户可以按一定比例分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各级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从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居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确保居民小区建设必要的资金来源,可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一些好的商业口岸或商品住宅用地一并纳入居民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其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市、区两级行政性规费和土地出让金。

鼓励建设较大规模的居民小区。对按规划批准内容完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建委给予每区50万元补贴,专项用于区内道路、绿化、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居民小区的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

居民小区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由相关的经营性公司投资和建设,并按照以工补农的原则降低收费标准。

到小区的电力专线、变压器、控制系统、小区通道上的地埋电缆由市电业局负责投资、安装,涉及的土建施工由当地政府负责。小区内供电实行一户一表,安装费每户限额按300元收取,电费一律按城市用电计价。

市燃气集团总公司、天能公司、天新公司负责各自辖区内居民小区燃气管网的投资和建设,负责将管道安装到小区内,入户费按每户1500元收取。

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由市水务集团投资将管网铺设到小区内各户,入户费按每户1500元收取。自办水厂的地方,由当地政府与自来水公司协商解决。

通讯信息设施和线路由通讯部门负责投资建设,视听系统由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企业承担。

居民小区建成后,市建委负责将城市公交车线路延伸到小区,并由公共汽车公司投资建站。

市环卫所负责居民小区的垃圾清运,每户每月收取3元环卫费。环卫所应及时清运,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文明。

由当地政府负责搞好居民小区排污建设。生活污水必须统一集中修建化粪池方能进入城市管网,暂时不能进入城市管网的必须进行沼气净化或采取其它生物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各基层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为进区的公用事业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优良服务,以优惠价格为他们修建加压站、配电室、收费室等提供必要的用地。

八、村改居的办证

要继续加大村改居工作的力度。村改居中涉及的土地测量由市土地调查规划所负责;房屋测量由各区建设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建设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测量费及办证费按土地证每户100元、房产证每户30元包干收费。

九、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居民小区建设由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建委负责统筹协调、规划衔接、政策落实等日常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各经营性公司的收费,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落实用地和村改居中土地证、房产证的办理。各经营性公司要顾全大局,不折不扣地执行本文规定的政策。

十、上述政策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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