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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4]1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2

施行日期:2004-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市区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住房改革市场化。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坚定不移地落实货币分房政策,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快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进度。根据国务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缴存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双职工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今后根据市场变化和个人承担风险能力的提高,适时逐步提高,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根据市五届一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改善城市居民住房的目标要求,抓紧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地块公开出让、政府回购的运作思路,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对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土地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尽快交付使用。市区今后三年,每年安排5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以满足城市符合条件居民家庭的购买需求。

二、继续保持一定的城市拆迁量。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管理,把握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的力度和节奏。在严格拆迁面积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旧城改造,保持一定的城市拆迁量。重视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在落实好安置房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适时适度推出一定规模的土地。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在每年保持100至150万平方米开发面积的前提下,全面提升房地产业的整体水平,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政策基本稳定。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规划,适时适度推出各类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合理配置住宅用地与商业、写字楼用地、经营性用地与公建设施用地。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加快普通商品房建设力度,增加其在商品房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以适应市场需求。

四、继续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既有利于城郊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利于城郊的土地增值,还能够使开发商、建筑企业有一定的业务量,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同时,政府将对加快城中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为城郊的开发创造条件。

五、继续鼓励和规范二手房交易。继续做好商品房预售和备案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内部认购”或其他违规方式进行预售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手续。清理限制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合理规定,鼓励居民换购住房。规范、发展房产中介服务,依托市招投标中心建立二手房交易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商品房二级市场发展。

六、继续对购房贷款予以贴息。鼓励利用组合贷款购买自住房,对利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住户,继续给予连续二年的1.5%的贷款贴息。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品房开发土地价格,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的收费行为,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及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满足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七、研究出台对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行政划拨房、单位自建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若干政策。尽快出台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上住宅转为出让土地住宅的有关政策,允许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八、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建设部门要牵头研究物业管理的规范性的调整改革意见,加快物业管理与街道、社区的结合,使物业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九、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准入制度。鼓励有资质、有诚信、有实力、有品牌的房产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经营实力;要防止无资质、无诚信的企业进入房地产业。要突出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短斤少两、虚假广告等行为。对一些不及时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对其项目用地,要依法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按有关规定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十、探索规范炒房行为。目前存在的炒房现象,对刺激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作用,但与政府的总体目标不相一致,因此,对炒房这一行为,政府不提倡,舆论不炒作;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将逐步进行规范。要特别注意防止恶意炒房和“以权炒房”的问题。

十一、继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中央认为房地产业发展总体健康,但局部有过热现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度进行调控。对此,金融机构要全面理解,在执行中央有关政策的同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绍兴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吸引外地有实力的企业来绍兴开发建设。积极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项目招投标方式,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控制土地价格的过快增长。建设、国土、计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综合调控。要建立必要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要加快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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