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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示范社区”称号的决定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3

施行日期:2005-03-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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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在认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中,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使辖区内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辖区居民创造了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居环境。经全面检查验收,符合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城命名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为“示范社区”称号。

二○○五年三月三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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