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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部分施工企业需补正或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3

施行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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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省属、省管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我省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1号)要求,我省684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292家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定条件和标准,须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正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迅速将《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转发给本地区的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材料的补正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补正材料集中报送省建设厅。省属、省管施工企业的补正材料由本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二)市属企业补正材料的复印件,由市建设局(建委)核实,加盖核验章,并由核验人员签名。省属、省管企业补正材料的复印件,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由省建设厅核验。

二、重新申报材料要求

对审查中不符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核发条件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向省建设厅报送申请材料。

三、3月15日至20日,省建设厅将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查,并继续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电话:020-83352307.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三日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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