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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纪念暨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表彰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06]1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我部定于2006年4月15日下午15:0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周年纪念暨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表彰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今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表彰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十大标兵、优秀市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

自1992年以来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园林绿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此次评选出的国家园林县城的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优秀市长、十大标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各1人;

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均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通知并集中报名。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于4月7日前务必电传我部城建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本地区的会议代表、有关会议资料、奖牌证书的发放以及上台发言领奖等有关事宜。请将联络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5日前报送我部城建司。

(三)与会人员请在北京市新世纪饭店报到。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络员须在4月14日18:00前报到,晚上参加预备会。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曹南燕 徐 静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北京新世纪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

电话:010-6849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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