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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6)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全市开展工作情况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1)修编后的《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2)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可;

(3)是否建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县域及乡镇规划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开展修编工作;

(6)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先规划、后实施。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和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一书两证”发放、方案审查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市、县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

(5)市域内的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

(6)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7)省上派驻我市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情况。

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2)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等制度;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4.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存在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的情况;

(3)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4)对违反规划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

四、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6年2月?2006年3月)

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部署情况于2006年4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6月)

1.2006年4月?2006年5月,市、县(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区)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

2.2006年6月?2006年12月,市、县(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初步总结、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

3.2006年底前,市里将召开会议了解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同时开展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区)狠抓落实。

4.2007年1月?2007年6月,市、县(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各县(区)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同时做好接受省领导小组来市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市、县(区)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委托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认真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重治本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要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针对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自贡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定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任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胜川  市监察局调研员

黄晓春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显龙  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永峰  市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程 杰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罗志敏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黄 建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审科科长

丁震宇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建管科科长

任晓燕  市规划建设局驻汇东规划办主任

杨敬康  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余 宁  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官国平  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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