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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办发〔2006〕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党委:

现将《阳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阳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巩固发展近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生态、诚信”阳泉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范围

整治重点:一是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全面提高城市承载力,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市区脏乱差治理,构建和谐城市环境;三是加大城市主要出入口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四是开展村镇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村面貌。

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内各主要大街、次支干道、商贸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市主要出入口路段及城乡结合部各村镇。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专业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各县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为工作主体的原则。

(三)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机制创优创新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搞好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旧城及“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实施市文化广场、市广播电视中心等18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完成新泉北路、化工厂路等8项城市路网建设;启动滨河世纪城、下五渡居住小区、上五渡居住小区等9项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工程。由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拆除违法、临时建筑和各类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对市区内各类违法、临时建筑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实体围墙,以及小街小巷的临时搭建,原则上全部予以拆除。主要包括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临建房屋和各种临时厅棚、煤池、围墙,延伸的门面、大型广告、标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

(1)4月上旬由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报市规划局审核后,对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通知所有者自行拆除。尤其是列入今年“四化”维修改造范围内居民小区中的所有临时建(构)筑物、违法建(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拆出的空地作为绿化用地。

(2)对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除。公安、法院等部门积极主动介入,为拆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强制拆除费用由被拆单位或个人承担。6月底以前将拆除现场彻底清理完毕。

(3)对标语牌、广告牌、电线杆等非建筑性设施,由市规划局牵头,原设置单位负责于6月底前拆除。

(三)取缔马路市场,建设便民市场

(1)取缔马路摊位,市区各主要干道和城市中心区支干道、公共场所、广场不设置任何形式的马路摊位,严格纠正商业门店“伸舌头”现象,严禁商店外摆外挂商品。

(2)选择小街小巷宽阔处和居民小区院内设置便民摊位,仅限于销售蔬菜、水果、食品和修理行业,其它日用品和服装类商品一律不得店外经营。安置的便民摊位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必须齐全,要优先照顾我市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社会低保对象,做好从业人员的控制和甄别,必须持照经营,不得转让或出租摊位,不得一人数摊或安排连片摊位。

便民市场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兼顾各方,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时要认真落实卫生保洁措施,提供适用、统一的经营设施,试行和推行捆绑式收费。提倡和支持企业、团体、单位利用闲置厂房、空闲院落开辟便民市场。

以上工作由城区、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城市绿化管理

重点围绕“扩绿地、增景点、绿街道、建游园”目标,对城市进行全方位、立体化、高标准、园林式的绿化美化,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1)城市外围草花种植:狮脑山道路二期播种草花28000平方米;西垴坡风景林地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南外环路绿化3800平方米;石太铁路阳泉城区段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

(2)狮脑山通道绿化:从北岭坡车站至狮脑山停车场绿化38万平方米。

(3)烈士陵园改造绿化:原烈士陵园搬迁后公共绿地建设5800平方米。

(4)街道绿化:青年路绿化面积390.6平方米;工业学校街头南侧绿化面积1646.45平方米。

(5)市区小游园建设:建设新建路小学门前小游园面积2744平方米;客运总站小游园面积1691平方米;教育学院南侧小游园面积1350平方米;河边街小游园面积4300平方米;新市街小游园面积4995平方米。

(6)加强市区绿化管理与维护。树木、草坪、花卉缺损,要及时补种、补植,对破损的花坛、花池和绿篱设施要及时维修。

以上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

(7)大力推进拆墙透绿、拆临建绿工程。拆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体围墙及院内临时建设,建立护栏式透空围墙。实行单位庭院绿化和单位门前绿化责任制,加大单位庭院绿化和单位门前绿化力度。具体由市园林局对各单位庭院绿化和门前绿化提出标准要求,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市园林局组织验收。

(8)从严查处各种破坏绿化行为,由城区、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五)街区景观整治、整饰

搞好历年主要大街景观整治、整饰的未完项目以及虽经整治但现已陈旧的景观,着重抓好下站地区、河边街、泉中北路、青年路、桃北路、南山路、南庄路、德胜街、新建路、桥北街、南大街、矿山路、煤山路、大连路等街道的景观整治。

整治内容:对街道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洗、粉饰;对商业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规范和更新;对临街阳台、门店、建筑物顶堆积物,街道的喷涂、粘贴物、吊挂物进行彻底的清理,拆除凸出户外的防户网以及市内桥梁护栏和铁路高压防护板改造工程,完成城市亮化任务。经过整饰,使每条街道达到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建筑物干净整洁、造型美观、颜色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广告牌匾图案新颖、文字规范、规格一致的效果。

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每条街道的整体设计、基本色调的确定,道路附属设施、大型广告等需要拆除、更新的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确定;拆除凸出墙体的防护网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供电等部门变压器接线箱需要下地以及铁路高压护栏的改造等,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市内各桥梁护栏改造,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涉及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在建小区与城市道路未硬化联接的,以及小区排污管道未与市政排污管网接通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其它整治、整饰任务由各城区、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实施。

市区亮化工程继续按照阳政办发(2005)59号文件的安排,抓好未完项目的实施,力争8月底前完成。

对占道经营的机动车修、洗、装璜点的整顿取缔,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局、市公安局配合;对市内各类废弃烟囱一律拆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改造横跨街道的供电、通讯(信)电缆、电线等各种架空线的下地整治,由市规划局牵头,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六)城市交通秩序整顿

以“安全、文明、整洁”为标准,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碾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规范和整顿运行线路、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重点地段拥堵,车容车貌不整洁,以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1)主要大街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和停车位的确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自行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停车位的确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从严查处大型重载货车通过市区,碾压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3)撤销德胜街(天桥南端)所有市内、市县(郊)线路始发站点,实施德胜街旧火车站公交始发站点的搬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要求,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4)对下站地区交通状况进行专项整治。调整运行线路,合理设置流向,科学渠化管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5)调整市政府广场附近及其它区域的不合理的公交车侯车站点(乘降点),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6)市内小阳泉货运车市场迁离工作,由市规划局提供选址意见,市交通局负责管理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7)加强对车容车貌的管理。制订车容标准,实行强制措施。对超期车辆强制报废,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8)规范城市各类机动车辆的运行管理,从严查处乱停靠、乱调头等行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顿

(1)规范生活垃圾管理及清运。调整生活垃圾投放点布局,更新陈旧的垃圾桶(箱),彻底解决垃圾桶(箱)、垃圾屋占用车行道以及严重影响市容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和各城区、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对施工工地护栏(墙)、工地外围绿化净化严格要求,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要先期硬化衔接,材料进场和渣土排放要进行密封,严禁拖带、抛洒,由市建设局负责;从严查处运输渣土、流浆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苫盖,造成泄漏、抛撒,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3)加强对城市“牛皮癣”的治理。继续采用第二代“呼死你”系统,坚持“夜喷晨涂”制度,对全市大街小巷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彻底地清洗覆盖,由各城区、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评比、考核、奖惩机制,由市爱卫会负责。

(5)加大公厕的维护、管理力度,提高保洁水平由各城区、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城市建成区单位面积设置公厕的标准,逐年增加公厕数量,不断提高公厕使用质量,由市规划局负责选址,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6)清运偏背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积存垃圾,清除临街的遗弃物、建筑渣土,由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7)大力开展“除四害” 灭鼠灭蟑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8)加强特种垃圾监管,严格医用垃圾的处理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

(9)对瓦窑坡铁路区域内的排污明渠进行蓬盖,由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八)城市主要出入口路段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

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加强绿化管理,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覆盖率,提升绿化品位和档次;二是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非法建设亭棚和设施;三是取缔城市出入口及周边经营煤炭、黄沙、建材等市场和占道修车、洗车等摊点;四是清理垃圾;五是启动美化、亮化工程。

(1)赛西路、李荫路、义平路(东收费站以北)及其周边地区的整治以及建成坡头服务区,由郊区政府负责。

(2)义平路(东收费站以南)至高速公路平定口以及昔阳方向道路及周边地区的整治,由平定县政府负责。

(3)南外环路、河电宾馆门前十字路口处以及城乡公路连接处、城市道路与国道的连接处的道路绿化,行道树、绿篱及花池的维护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

(4)义白路及周边地区的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5)对城市主干道及上述路段以外地区,从事煤炭、黄沙、水泥及其他建材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行全面整顿。取缔无照经营,由市工商局负责。

(九)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

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严格按照阳政办发(2006)24号文件《关于治理扬尘污染净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1)对城市扬尘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防治措施,并对工业企业的煤场、料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对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督促施工工地采取抑制尘土措施,保证出场车辆采取符合要求的覆盖措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3)加强对物料运输、堆放扬尘污染的防治,重点对运送渣土及过境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和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4)加强对经营性煤场、料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及周边的煤场、料场进行清理整顿,关闭无证及污染严重的煤场、料场。

(5)加强对拆迁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防治,由市规划局负责。

(6)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7)加强对市区及市区周边地区的煤炭生产企业煤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8)城区、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并负责规范市区街道的清扫保洁,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或使用无尘清扫车清扫。

(十)继续实施居民小区“四化”维修改造工程

按照三年完成小区“四化”建设任务的目标,年内城区完成40个居民小区、20条小街小巷的维修改造,其中绿化1万平方米,硬化4万平方米;矿区完成22个居民小区的维修改造,其中绿化24万平方米,硬化29条路径8万平方米。

(十一)各农业县区政府负责政府所在地及各村镇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阳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舰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伟锁(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银拴(市建设局局长)

马文建(市规划局局长)

孙希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史玉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振国(市财政局局长)

李书田(市交通局局长)

冯岩松(市卫生局局长)

王良义(市环保局局长)

许建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柏(市公安局局长)

李有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郭建民(市工商局局长)

郭怀寿(阳泉日报社社长)

聂志忠(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庆华(市爱卫会副主任)

李利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 峰(盂县县长)

李春泽(平定县县长)

吕昌政(郊区代区长)

曹凯民(城区区长)

董仙桃(矿区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伟锁(兼),副主任孙希平(兼)、马庆华(兼)。

领导组办公室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外,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领导组办公室在市执法局设热线电话,受理或转办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问题、意见、建议,电话为:2296592、2296593.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于改善全市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党政一把手是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要建立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经常到一线指导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落实责任,目标管理

各县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科学衔接,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头,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各县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及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编写和报送整治信息。市综合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以及请人大、政协、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等方法,对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考评、验收。并将已完成项目、未完成项目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全社会公布,做到严格纪律、严明奖惩,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不顾大局、不办实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领导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内容落到实处。

(三)深入宣传,舆论造势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介绍各方面的先进经验、事迹、做法,并组织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群众讨论和跟踪报道,对个别组织不力、消极应付、刁难设障的行为予以批评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06年3月30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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