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
二○○六年四月八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洪府发[2006]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8
施行日期:2006-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
二○○六年四月八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