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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3

施行日期:2006-07-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共同制定的《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日

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查沿海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精神,2006年我市将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以下简称“农房普查”)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全面清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明确防灾工作重点,提高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房普查工作,建立农村住房质量数据库,制订防灾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相关措施。2006年开展30个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积累工作经验;2007年完成其他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体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建成立市农房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俞钢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何千法、市农办副主任周建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友良、市水利局副局长朱英福、市气象局副局长刘爱民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县(市)、区农房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小组联系人:夏毅;联系电话:87191039)

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农房普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组建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并上报市农房普查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房普查工作计划,培训普查员,组织专家对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调、督查各镇(乡)、街道农房普查工作实施。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同时,要成立若干个由工程技术人员、当地建筑工匠、镇、村干部等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普查范围

本次农房普查范围为8个县(市)、区中受台风影响比较大的30个镇(乡)、街道(具体名单见附件1)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住房。要求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五、普查内容

本次农房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间数、层数、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居住人员情况等;

(二)房屋质量情况: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楼面、屋盖的形式和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房屋结构及完好度等;

(三)房屋环境情况:包括房屋所处的水文、地质环境条件,以及是否处于风口、空旷地、存在外物影响等。

六、普查工作程序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5日-6月15日)

1.宣传发动。通过宣传车巡回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村民大会、深入农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提高村民安全防灾意识,动员他们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阐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3.选调普查员。普查员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工匠和镇、村干部三部分组成。工程技术人员应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房建、水利、地质、气象等相关专业人员;工匠应为多年从事当地村民建房的施工人员;镇、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应由同一工作小组承担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开始前,由县(市)、区负责对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4.做好物质准备。根据普查的要求,需统一配备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6月16日-7月25日)

调查工作应由熟悉本调查点情况的镇、村干部带队。工程技术人员和工匠负责调查有关房屋质量和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并根据《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初步认定房屋防灾能力等级。调查表所填写的内容应由该房屋的建房工匠和户主共同签字(或户主签字)确认。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一般为门牌号)、内部结构和有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拍摄存档(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

一个调查点的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前阶段采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仔细核查,如有遗漏的房屋和项目,要及时进行补查。所有资料完整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三)等级认定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所有外业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镇(乡)、街道要组织房屋建筑、水利、地质、气象等相关专家,按照《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综合考虑房屋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对其防灾能力等级进行认定。对在普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考察后予以认定。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认定分为 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可以组织实地抽查。抽查时应重点关注防灾能力等级为较好的房屋。

(四)信息反馈阶段(8月1日-8月5日)

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后,及时汇总所有普查数据,由镇(乡)、街道统一制作并向村民发放《农村住房质量情况和防灾建议卡》,并就《建议卡》中的房屋质量和防灾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的主要致灾因素、灾害来临时房屋危险征兆、住户防灾应对措施、人员撤离转移地点和路线等内容向村民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五)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阶段(8月6日-8月31日)

1.及时建立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普查区域1:2000数字化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对农房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过程的实时模拟与预测,为今后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地图展示查询功能、灾害预测和实时模拟功能、灾情管理和灾害自救功能。

2.利用普查数据,分别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制定农房防灾应急预案。把防灾能力差和较差的住房作为防灾重点。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群众防灾经验,再在其中选择重点房、重点户、重点人员作为防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在灾害来临时科学决策、及时撤人,尽量使灾害损失降到最少。

3.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异地脱贫等,对防灾能力差、较差的农村住房,组织指导村民进行维修加固、拆旧建新或整体搬迁。要进一步完善台风、暴雨特别是小流域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站点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服务和监管,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和防灾能力。

七、经费保障

农房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被普查村民收取费用。

附件1:

2006年宁波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乡(镇、街道)名单

奉化市6个:溪口镇、松岙镇、莼湖镇、大堰镇、裘村镇、萧王庙街道

象山县6个: 石浦镇、鹤浦镇、贤庠镇、高塘岛乡、黄避岙乡、爵溪街道

宁海县6个:一市镇、长街镇、强蛟镇、西店镇、力洋镇、越溪乡

江北区1个:慈城镇

鄞州区4个:?岐镇、咸祥镇、塘溪镇、章水镇

镇海区2个:?浦镇、蛟川街道

北仑区4个: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柴桥街道

大榭开发区1个:大榭开发区

附件2:

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划分标准

防灾能力较好??是指住房基础沉降稳定,主体结构可靠,无外物影响;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无小流域洪水及内涝水淹隐患威胁。当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预报)或临近地区发生汛情,需要转移人员时,可考虑作避灾场所或临时避难点。

防灾能力一般??是指住房基础沉降较稳定,主体结构可靠性一般,无外物影响;仅存在局部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仅存在内涝水淹灾害的可能,但无小流域洪水威胁。房屋自身有一定的抗灾能力,但一般不宜作防灾避难点。当气象部门发布特别严重灾害预警信号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应等级灾害预警预报或可能发生重大汛情,且房屋出现危险征兆时,也应考虑组织有关住户撤离。

防灾能力较差??是指住房基础沉降不稳定,或主体结构可靠性较差,或存在一定的外物影响,或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或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当气象部门发布较重灾害预警信号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应等级灾害预警预报或可能发生较大汛情时,应对住户进行重点监护;当气象部门发布严重、特别严重灾害预警信号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应等级灾害预警预报或可能发生重大汛情时,应考虑组织住户撤离。

防灾能力差??是指住房基础沉降不稳定,或主体结构可靠性差,或存在严重或较严重的外物影响,或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或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当气象部门发布一般灾害预警信号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应等级灾害预警预报或可能发生一般汛情时,应对住户进行重点监护;当气象部门发布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灾害预警信号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相应等级灾害预警预报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汛情时,应考虑组织住户撤离。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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