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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5-31

施行日期:200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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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昆明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部署和要求,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卓有成效地开展防疫工作。全市至今尚未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是,昆明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密集,外来人员流动频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和传播的危险性极大,形势依然严峻,决不能麻痹松懈。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防治和消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为民、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充分认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紧紧抓住防治机遇,牢牢把握防治工作主动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加大对政府和各方面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依法建立全市统一、高效、有权威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严格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救治体系,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救治能力;强化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治疗和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市、县(市)区应设置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任务;建立一支随时能够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机动应急医疗队伍,作为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重要力量。四是全民动员,构筑群防群控网络。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落实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

三、依法防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的意识和自觉性。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国家和我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坚决打击蛊惑人心、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依法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乱收费、行骗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赢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攻坚战。

认真贯彻《昆明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城乡除“四害”力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的处理,清除病原微生物孳生环境。坚决制止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乱扔纸屑和果皮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集贸市场、商场、公共设施、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口密集地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四、依靠科学,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科学普及教育,倡导尊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服从本地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落实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措施。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具体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监测检查,共同构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网络,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健全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网络。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是整个疫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全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成败。要加强农村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疫情监测报病体系,强化市、县、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四级督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农村基层的公安、科技、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针对农村特点,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切实可行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增强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外来人员和外地务工返乡人员的管理和监测,坚决切断传染源,确保农村不发生大的疫情。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不松懈,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切实做到“两手抓、抓落实”。树立勇于迎接困难、敢于克服困难、善于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斗志,坚定不移地完成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夺取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发展经济双胜利。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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