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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3

施行日期:2005-08-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深入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有的地方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条例》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也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有的地方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条例》,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酌情核拨人道主义救助专项经费,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要加大对红十字宣传工作的投入,新闻媒体要随时无偿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公益活动的公告和专题报道。

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二、理顺体制,加快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法[2000]31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红十字会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思想,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

(一)全面强化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完善备灾救灾设施。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十字[2001]44号),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公安、交通、教育、民政、卫生、安监、煤炭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为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合作,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工作制度化、知识化、趣味化。

(五)切实做好造血干细胞资料、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无偿献血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要扎实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组织、宣传、发动、管理、血样采集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要深入宣传《山西省接受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和组织暂行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遗体捐献,自觉参与到遗体捐献、奉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要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及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关怀与服务。

(六)加大募捐工作力度。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社会的捐助和支持,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救助能力。按照《山西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红十字基金。

(七)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及处理一些特殊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港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

二○○五年八月三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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