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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药监注(2005)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3

施行日期:200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食药监注[2005]323号“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的决定,将麝香保心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中删除。生产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等量投料使用。《名单》中的其他品种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以上调整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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