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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交通要道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和生猪准予放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5]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4

施行日期:2005-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交通要道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和生猪准予放行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对准予放行的合格猪肉要从严掌握标准,严格登记备案,坚决防止疫情传播。

二??五年八月四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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