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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迁移中营高速公路两侧坟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5

施行日期:2006-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迁移中营高速公路两侧坟墓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迁移中营高速公路两侧坟墓的工作方案

中营高速公路今年年底即将建成通车,为改善中营高速公路两侧环境,提升道路建设水平,提高中卫对外开放形象,加快生态旅游文化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迁移范围、补助标准和时限要求

凡在我市中营高速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坟墓,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全部迁出。每座坟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迁移补助。

三、工作步骤

迁坟工作从6月25日开始,至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

1、召开全市迁坟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迁坟工作。

2、坟墓所在地的镇(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层层传达区、市有关会议精神。

3、发布迁坟公告。有关镇(乡)在6月30日前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中营高速公路两侧坟墓的公告张贴到村、队,发放给坟主,使群众了解迁坟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坟主的配合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至31日)

有关镇(乡)按照迁坟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对迁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摸查、清点、造册,并上报市民政局。

(三)自行迁坟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坟主采取就地深埋,清除露出地面的坟头、墓碑,逐步植树绿化的办法进行,也可自行迁移到公墓区。

(四)强制迁坟阶段(11月1日至30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迁移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由市迁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予以就地深埋。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1日)

验收工作由坟墓所在地的镇(乡)组织实施,完成一家,验收一家。迁移任务全部完成后,申请自治区进行验收,并兑现迁坟补助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迁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范围大,有关镇(乡)要高度重视,正视存在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人员,严格迁移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迁坟工作顺利进行。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清理整顿土地工作,结合推进殡葬改革,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稳步推进迁坟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有关部门、相关镇(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张帖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群众讲清迁坟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自觉迁移规定范围内的坟墓。

(三)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从6月20日起,在每个月的月底,宣和、永康、常乐、迎水桥镇要将辖区内迁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迁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民族宗教部门等成员单位对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保证迁坟工作顺利进行。

(四)党员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

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的迁坟工作,自觉做好家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迁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加快中卫生态旅游文化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部门、相关镇(乡)的迁坟工作进行督查,对敷衍塞责、进展迟缓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迁坟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孙贵宝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卢建仁副秘书长、市民政局施润云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广播电视局及城区永康镇、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镇罗镇、宣和镇、常乐镇、柔远镇、东园镇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营高速公路迁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迁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常占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宣和、永康、常乐、迎水桥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迁坟工作。其它镇(乡)也要确定专人做好本镇(乡)坟主的思想工作,配合做好迁坟工作。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迎水桥镇要在7月10日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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