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切实按照讲话要求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王陇德在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