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 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同时约定,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还约定,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年未能实际履行,仍在原校任教。[更多]
姚某于2003 年8月6日被本市一公司聘用,经3个月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工。2004年10月,姚某结婚。同年5月,姚某怀孕。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与姚某的劳动合同。11月1日,姚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更多]
[案情]: 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 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更多]
李某于1992年进某公司工作,于1997年订立十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岗位、工资、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赔偿等均有明确约定。2004年,李某向该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当日下午李某离开该公司。此后,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但未办理有关李某档案转移手续。[更多]
某化工厂于1998年3月21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6年劳动合同。2004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后,杨某向厂里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时,该厂领导说,厂里已决定与其续订合同两年,拒绝为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更多]
经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10月10日签订一份《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规定载明:“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厂规厂纪。凡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尽责、不用心者,一律予以辞退。”被告董某于2003年11月3日起正式到原告某公司上班。2004年3月16日上午,被告董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车间主任杨某批评,随即中途离岗回家,嗣后一直未再上班。[更多]
基本案情: 2004年8月4日,张某在一家建材厂找到工作,并与该厂老板李某口头商定: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400元钱,试用期满后,张某多次向老板李某提出签合同的事,可每次李某都说,不急,过几天再说。今年8月份张某想辞职,并要求老板李某发给本人当月的工资,可李某却说不给发。[更多]
魏某,女,23岁,高中毕业后未曾工作过。1996年5月25日被招收为某百货商场的卫生清洁工,单位在与其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