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X与第三人卢X于1979年8月登记结婚,领取了X镇结字第121号结婚证。1994年8月7日,原告林X和第三人卢X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X街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向X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更多]
原告徐X是灌南县汤沟镇X村7组农民,于1985年2月与X农场职工王一结婚。婚后生两子,长子王一(1985年12月生),次子王二(1989年6月生)。徐X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1990年灌南县统一调整土地时,被告X村委会分给两原告责任田1.52亩,王二因属计划外生育未分地。[更多]
案情 某业主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住房。某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0年6月为该业主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该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产权证上确认的面积少5平方米。于是,该业主向该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复[更多]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市劳动局对其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作出罚款决定。[更多]
2004年3月,王××经××经济开发区新河村村民选举担任该村第五届村委会副主任,任期三年。2005年6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农村工作局,以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由,经研究并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作出×开农(2005)46号通知,决定免去包括王x×在内的七人所担任的一切行政职务。[更多]
吴某与牟某系湖北某县城居民,1995年8月,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行厮打,吴某猛击牟某脸部,致牟某轻微伤。对此,当地派出所立了案,进行了传唤、讯问、取证,但一直没有做出裁决。后在牟某强烈要求下,直到2003年,该县公安局才以吴某殴打他人为由,对吴某做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更多]
西城区某房屋原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2007年3月24日,刘某与冯某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150万元并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方式。2006年11月原告前妻崔某函被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称,其与原告的离婚案件正在办理中,要求被告将争议房屋的产权暂时冻结。2007年4月6日,被告告知西城区房管局暂缓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更多]
原告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平谷区某镇某村,2002年该公司将公司住所地迁至北京市海淀区。2007年3月,被告以原告擅自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为由,向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30日内改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