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在医院入住期间猝死,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未能尽职尽责,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月24日,某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某县人民医院支付原告汪发荣赔偿各项损失费用16614元。[更多]
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因未采取正确合理的接生方式及其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从而导致一名女婴一出生即为八级伤残。近日,邯郸市某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邯郸市骨伤医院赔偿原告静静131546元(应扣减原告向被告借款6500元)。据悉,此案在该市尚属首例。[更多]
精神病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家属疏忽和医院未履行高度注意和安全保障职责,导致患者外出溺水身亡。患者家属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应负部分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886.66元。[更多]
由于医院的过失,把一般的乳腺病误诊为乳腺癌,致使病人武某被切除右侧乳房,造成八 级伤残的严重后果;11年之后患者才发现医院涉嫌医疗过失并将其告至法院,历时四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病人获胜。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这起特殊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邯郸市中级法院审结,最终判决医院存有过错,并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23560.71元。[更多]
在亲友们的眼中,文女士和肖先生可以说是郎才女貌的一双,工作稳定,收入又高,小两口婚后恩恩爱爱,很快就怀上了下一代。然而就在文女士在河北省邯郸市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的时候,全家人一看孩子全傻了——这孩子缺了左上肢![更多]
张某的妻子和外孙因煤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及其他家人以邯郸急救中心抢救不及时,救治有误为由,将急救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今天,邯郸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两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邯郸急救中心对两位患者的死亡承担60%责任,赔偿原告近40万元。[更多]
一名刚产下才12个小时男婴被一名装扮成护士的人从病房抱走至今仍下落不明,悲痛不已的父母将所在的医院告上法庭,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男婴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更多]
浙江省温州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生产大出血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温州一卫生院赔偿产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93309.02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