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张某因意外怀孕到医院做人流,医院在未作任何检查的情况下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对手术过程中B超提示的“左侧附件区囊性疱块”,医院又在未作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即诊断为卵巢囊肿并进行治疗。患者因宫外孕破裂后,被转到上级医院作手术治疗。为26540.18元医疗费,张某与初诊医院对簿公堂。近日,在云南省某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初诊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2.1万元。[更多]
温州城区某医院因在一场失败的手术中存在过错,被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赔37万余元。[更多]
曾受媒体高度关注的温州换子官司——“婴儿在医院抱错事件”,今天在温州某法院宣判,温州某医院被判赔偿白某夫妇9万元。[更多]
15年前,蔡某和刘某于同一天在温州某医院分别产下一个男婴,但因种种原因,两人在出院时误抱了对方的婴儿,并将其抚养成人。2007年3月26日,温州首例两对夫妇及其孩子状告医院抱错婴儿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温州市某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温州某医院向六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4万元。[更多]
彭某因患右乳腺癌到鞍山市中医院做根治手术,医院在没征得彭某和丈夫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由主刀医生摹仿其丈夫的笔迹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切除了彭某的子宫和双侧卵巢。气愤之下,彭某一纸诉状将鞍山市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昨天,经鞍山市法院调解,鞍山市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彭某医疗费等15.8万元。[更多]
2006年12月,王某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2007年2月,王某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更多]
由于产钳操作不当,致伤新生儿大脑,留下后遗症,医院为此被告上法庭。近日,鞍山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6.9万余元的70%即25.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更多]
2008年 10月30日,辽宁省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某县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魏某各项损失36万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