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现在不尽相同,有些是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来定的,还有的是通过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依据来确定的。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确定。工伤治愈或伤情稳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终止。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并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