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在一家建材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不适合那份工作,也没有机会在那里晋升,所以我在7月17日交了辞职信,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内
更新时间:2022-07-24 21:39:42
问题描述:
今年5月,我在一家建材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我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因为我不适合那份工作,也没有机会在那里晋升,所以我在7月17日交了辞职信,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不承担任何补偿。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能抱怨他吗?你能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