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保险和员工工资,因为副总才是法人,我们这么办啊,是不是应该由总公司负责呢?
更新时间:2022-05-25 06:44:05
问题描述:
在我们之前的公司里,老板出于各种原因要求下面的副总裁分别成立几家小公司,然后把员工分配到每个小公司工作,
合同也随之改变。现在有几家小公司无法运营,拖欠保险和员工工资。我们去找老板。老板说这不关他的事。我们去找副总裁吧,因为副总裁是
法人,副总裁宣布无法解决。我们这样做了。劳工局也发现了它。劳动局说这家小公司现在账户上没有钱,无法解决!我们之前做的所有业务都是由甲方分配给总行的,然后总行把资金分配给我们现在的公司,所以我们现在的小公司账户上一定没有钱。总部应该对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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