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订试用期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即使他不同意辞职,工资能一次结清吗?
更新时间:2019-01-17 20:00:45
问题描述:
我从2008年4月10日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签订
试用期合同,合同注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同是单独的),在2008年6月10日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其中一条为“甲方为乙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社保金。(也可由公司按社会平均工资60%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自己交纳。)”。正式合同签订后,仍然是按照试用期的工资发放,公司将上涨的300元扣到年底发放。但是直至今天2009年2月24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任何
社会保险,并且2个月试用期变为3个月。
现在我找到另外一份工作,要求2009年3月1日上班,我在2009年2月23日口头向上司提出辞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不同意辞职,我也能走吗?工资能一次结清吗?
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补交保险金,可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