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后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每天工作时间15小时、工作69天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是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9-01-16 15:28:2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的父亲(已退休)58岁,感觉在家无事可做、经人介绍在大北窑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工作,时间是(09年5月18号--09年7月28号)共70天,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服从领导安排,从不违反公司各项制度,原定是试工期一个月(有试工协议),完后签订
劳动合同,辞职或辞退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或通知。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每天
工作时间15小时、无礼拜日、节假日、无加班费,尽管如此我父亲仍在坚持工作,并无它意,工作69天才签订
劳务合同,签订的第二天、第七十天把我父亲辞退,提前并无通知,理由是不遵守公司制度,但事实是我父亲前天给公司书写一份关于(工作15小时外)异地轮流打饭的报告(工作地点:光华桥--打饭地点:北二环小街),并无争执、争吵,就此问题把我父亲辞退,回家后很不解,恳请各位律师解答,是不是公司应该有相应的补偿,句句属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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