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是否需要支付该违约金?是否必须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并办理档案转出等手续?
更新时间:2019-01-06 04:01:30
问题描述:
我与一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八年的
劳动合同,目前已工作六年多(未参加公司专业培训),2012年因购买公司商品房又与公司签订一份员工
借款合同,公司免息借我10万元用于支付房子首付,借款期限五年,但
违约责任中有一条:我必须在该公司服务八年,否则不论什么原因主动离职者除偿还本金外另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目前10万元本金我已提前归还,现在我要离职到另外一个单位上班,公司不同意。请问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是否有效?10万违约金是否过高?我是否需要支付该违约金?
2.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离职后,公司是否必须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并办理档案转出等手续?公司以我未按要求支付10万违约金为理由不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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