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要求其付给我所欠2个多月工资?是否应得双倍工资?3.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得保险赔偿?
更新时间:2018-12-20 08:02:11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2月2日月入职曲阜市鸿宇商贸
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于2015年5月24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现拖欠我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24日工资(每月工资1000元),在职期间公司并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和公司经理牛经理(女)商讨所欠工资,公司牛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执意不给,曾上报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称公司法人王总(为牛经理丈夫)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且不认识我,且不承认牛(其妻子)为公司员工,仅和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牛和我之间属于个人恩怨,但牛承认我是公司员工,特此我想提出劳动仲裁,我该怎么办?1.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付给我所欠2个多月工资?2.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得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3.未达到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每月能得到补偿?补偿怎么计算?13年 14年 15年曲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4.是否应得保险赔偿?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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