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认罪,只要符合减轻量刑条件还是可以减轻量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就要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实践中,被告人的自首行为、认罪态度等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量刑的因素还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