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1-04-30 17:34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施人铭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施人铭
律师解答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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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施人铭
施人铭
广东-中山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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