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附加刑也可独立行使。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的,同时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