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6-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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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权的补偿标准,若因拆迁取得居住权,在迁出安置房后,居住权人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数额需考虑协商结果、房屋价值、居住时长及维护情况等因素。
一、

居住权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居住权的补偿标准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当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时,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

  2.当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此时居住权人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3.这一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需要根据双方协商、房屋的实际价值、居住权人居住的时间长短、对房屋的维护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

二、

居住权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对居住权的明确定义。

  1.《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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