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在哪里登记

更新时间:2023-10-04 0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居住权登记在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居住权是从登记时开始设立的。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需是合法占有房屋的公民、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等。
一、

居住权登记在哪里登记

  居住权登记在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即居住权人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依法设立。

二、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登记

三、

房屋居住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居住权到期了的办法是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居住权和住宅建设使用权不一样。后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因此,居住权到期后,居住权就会消灭,当事人一方应当尽快搬离所居住的房屋,另一方应当及时的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找法网提醒您,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物权法中的居住权到什么部门去登记啊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无法登记,怎么生效
要先向有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
居住权在哪里登记
需要向房管局查询情况处理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方便说下你的争议内容吗
可以在拍卖完成之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可以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近亲属关系证明,向上级部门要求审核。
郭进律师
郭进律师
2分钟前
你好,查询开房记录需要申请律师调查令。
可以向对方主张,因为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
文学记录会在档案里有所体现,因为这档案是终身制的。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