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让我们一定要上二班的做法是否合法?(在船连续工作七天,共五人.再回家休息七天)二,如果计算加班费用,怎样计算工时?三,如果不愿意这样上班是否合法.(原来我们签订的合同还有四年.签订
更新时间:2008-05-22 00:44:28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中央直属特大型企业里的船员,已经在单位服务满16年.劳动关系(全民).目前我们被单位劳务输出到民营企业里,工作在长江一等船舶上.劳资关系等都在原来单位,工资奖金等也在原单位里拿.
民营企业里船舶的主要任务是港口作业.为海轮进出港口停靠码头时用. ,还作一些护航和其他港口的作业任务.一般每天船舶开航行时间 不太固定,船舶不开航时就停靠在码头.我们在船上做些船舶维修保养清洁卫生之类的活.有风浪时随时准备开船避风或施救其他船舶或落水人员, 还要忍受风浪带来的不适.船舶停泊在港,船上有一些机电设备还要运行,得我们值守 和保证正常,如遇设备故障要立即排除。比如用电用水等。我们现在是三班,一班四人.每班工作24 小时,有时护航作业(一般8小时左右,)一班人员(一个驾驶员)要连续工作,实在是吃不消. 现在民营公司要把我们原来的三班改成二班.我们强烈抗议,但不知我 们的工作时间具体是怎样计算了,是船舶开动才算工作,还是上船了就算工作了呢?船舶 连续开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大多数为二三个小时。也有部分是六小时左右的, 超过十二小时的时间一月大概一次。如果上船了不算工作,我们休息就在家休息了啊? 船上总不比家里好吧.我们上班时间怎么界定?我们提出只愿意在船工作8小时就下班回家休息,是否可行.像我们这样特殊的工种,比如说船舶航行在外,有时不能说交接班就能够交接的,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晚下班几小时,都没人和公司计较的.这种情况毕竟不多. 我们以前三班时是48小时换班的,都很正常.也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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