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该委托书因甲的异议登记而不能发生效力吗?2、房管部门采取异议登记是否合理?3、如甲对还款持有异议,就可以随时取消已约定好的委托行为吗?委托行为的取消,应采
更新时间:2008-04-25 17:07:15
问题描述:
甲向乙借款并以名下房产做抵押,双方还约定:如到期不能还款,乙可直接处分甲房产(过户或拍卖等,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故甲又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委托内容为授权第三方办理房产的过户、转让、拍卖等事宜)。现甲到期未能还款。第三方持委托书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房管部门以物权法第19条之规定称乙已进行了异议登记,而不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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