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是否成立?2、若委托合同成立,是否属无效合同?若合同无效,乙如何返还?3、乙因受托之事所发生的费用,甲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05-05-11 23:28:37
问题描述:
2005年元月,家长甲为解决女儿就业(公务员)问题,听说乙有能力私下解决,就找到乙,交付乙10万元,托乙帮忙解决女儿的就业。,乙受托后,答应帮忙,收下10万元,并承诺:“须参加公务员考试,不管考成考不成,都能安排公务员工种,若参加考试后不录取,则10万元全退”。后甲的女儿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甲在网上也没能找到该工种的招生公示。甲为追回该款,向公安机关举报乙,3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经过侦查确定,乙收受的10万元中,5万元给他人(帮甲女儿找工作的人)打点之用,自己留5万元用于受托之事的其他开消,乙在刑拘期间,退还甲3万元,4月公安机关又以不够成诈骗罪结案。5月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退还尚余的7万元,法院立案定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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