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的起诉是不是有时效问题?2、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欺诈?我们是否属于善意取得。3、此案作行政诉讼是否合理?4、行政复议如不被受理,起诉时是否追加复议机关为被告?
更新时间:2006-02-14 20:49:02
问题描述:
我家父母于1993年12月从伯父手中购买了已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房屋2间(1983年我祖父将其自由房屋5间分给伯父和父亲每人2间,自己留一间),因伯父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所以将分得房子卖给我父母,当时签有合同及见证人。伯父与伯母已于1989年离婚,本村1994年丈量宅基地时,伯母使用不正当手段,将我家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而我们毫不知情。直到今年6月份,她来上门讨要,不承认当时卖给我们房屋的事实。(但此时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于1999年年底由我父母出资翻盖。)伯母说宅基地是她的名字,所以地上物也归其所有。现在伯父病危,无法说情当时事实。见证人于今年10月亡故。现祖父87岁,94年丈量土地前宅基地一直在其名下。前几天伯父打来电话,说他们在离婚时把房子已经分给了伯母,然后把不属于他的房子故意卖给我们,那时我们都不知情,他们是故意骗我们买下已经不属于他的房产。现在我们准备起诉镇政府,要求作土地权的确权,但法院说先要行政复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