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是不是现在我们国家真的有一项规定“成年人不能改名字”?难道说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不做数
更新时间:2008-03-26 15:23:24
问题描述:
我原为绵竹清道镇人,因父母离婚后,想把自己名字改成随母亲姓。
当天在律师事务所咨询过这个问题,律师表明是可以改的,但也建议我到市公安局咨询下具体手续。于是当天我去绵竹市公安局咨询时候,领导说因为我是成年人,可以改名字,而且不需要父母的同意,只需要带齐相关手续和自己的申请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但我去我们当地的派出所办理的时候,领导说,因为我是成年了,有规定,是不能改姓名的,而且连名也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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