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由于公司签订合同为1年,但试用期为3个月,据新劳动法试用期应该为2个月,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试用期一个月的钱?2.由于公司要求立即离开,并没有提前一个月,是否有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8-03-22 07:45:46
问题描述:
案例:2007年8月加入A公司,试用期3个月且工资2000元,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到2008.2月才签,落款时间为2008年2月,签订合同为1年。2008年3月由于公司调整,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同意按照合同上提到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赔偿1个月工资即4000元,并要求员工立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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