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之前对于房产问题的答复。1。对于您说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应该怎样判断?房屋的整个来历就是像上面所说得那样,这是否全部算是夫妻共有的?2。如果我们具有共同处分权,那么对于丈夫单方面与开
更新时间:2007-10-21 11:04:42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1986年结婚,有一个儿子现已20周岁。四年前发现丈夫有外遇,极少在家居住,近一年半一直居住在外,并且四年来一直未承担家庭的任何生活费用。
因为丈夫腰间盘突出,结婚后一直是我一个人在工厂上班,我的工资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包括承担应分的公婆的生活费、医药费,孩子上学的费用。我的丈夫7年前才开始在村委干治安工作,一年4300的收入。
目前我的现实情况是:我现在已经48周岁,家庭没有积蓄,我在一处医院干清洁工,月收入只有5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中还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之所以对于这桩婚姻迟迟没有提出离婚,因为起码现在还有一处房屋可以居住,这一直是我对于离婚所担心的问题。
这处房屋有一部分是结婚时丈夫的父母给予的(父母现已过世),另一部分是婚后共同建筑。房屋产权是丈夫的名,只是土地使用证在我的手中,房产证在村委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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